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轄「○○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函詢該公司可否清除廢棄物代碼R類之廢棄物一案,請貴局依說明原則,釐清個案疑義後,本權責妥處逕復
要旨
所轄「○○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函詢該公司可否清除廢棄物代碼 R 類之廢棄物一案,請貴局依說明原則,釐清個案疑義後,本權責妥處逕復 ,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所轄「○○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函詢該公司可否清除廢棄物代碼 R類之廢棄物一案,請貴局依說明原則,釐清個案疑義後,本權責妥處逕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 12 月 5 日(翊)字第 1021205001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依本署現行代碼分類原則,R 類廢棄物包括「應回收廢棄物」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可直接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等 2 類。廢棄物清除機構在符合本署所訂之各類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再利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下,可合法清除 R 類廢棄物,尚無疑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