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所詢○○公司報運進口毒性化學物質是否屬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所稱之輸入行為案
要旨
所詢○○公司報運進口毒性化學物質是否屬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所稱之輸 入行為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所詢○○公司報運進口毒性化學物質是否屬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所稱之輸入行為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有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13 條第 1 項所載「製造、輸入、販賣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並依許可證內容運作」,其輸入係指將其他國家達我國管制濃度之毒性化學物質運至我國之行為(但不包括轉口)。
二、是以,該公司報運之毒性化學物質三氯乙烯,雖進口是日即被查扣並於 98 字 8 月 17 日退運出口,仍屬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輸入運作行為,○○公司顯然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輸入運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