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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申請出品含水銀之照明產品是否受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管理案

會議日期 98 年 12 月 29 日

要旨

申請出品含水銀之照明產品是否受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管理案。

內文

主 旨:申請出品含水銀之照明產品是否受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管理案。

說 明:本案直接購入含汞之照明產品,依本署 98 年 7 月 31 日公告之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二(三)規定「下列物質或物品,不受本法之管制:含汞之日光燈、螢光燈、電器開關、溫度計、壓力計、液體比重計及其他製成品」,不受該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管制;製造含汞之照明產品,須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13 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毒性化學物質汞使用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始得運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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