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有關申報DIDP、DINP、DEHP、DBP等4種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疑義一案
要旨
函詢有關申報 DIDP、DINP、DEHP、DBP 等 4 種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 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詢有關申報 DIDP、DINP、DEHP、DBP 等 4 種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運作人應依附件 3 至附件 4 格式製作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申報表、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申報表,並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但經主管機關同意以書面申報者,不在此限。
二、旨揭函詢有關申報運作紀錄,運作場所欄位請依 貴公司所持有之毒性化學物質證件上核載之運作行為進行申報,而毒性化學物質來源或去向欄位,請依 貴公司購入憑證及銷貨對象之憑證為欄位填寫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