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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毒化物標籤製作規定與物質安全資料表法源依據

會議日期 102 年 11 月 28 日

要旨

毒化物標籤製作規定與物質安全資料表法源依據。

內文

主 旨:毒化物標籤製作規定與物質安全資料表法源依據。

說 明:本署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17 條第 2 項規定訂定「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如附。有關毒化物標籤製作相關規定,請依該辦法第 2 條至第 11 條規定辦理;物質安全資料表相關規定,請依第 12 條至第 17 條規定辦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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