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9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一、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飲用水水質處理所使用之藥劑,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為限」

會議日期 87 年 04 月 22 日

內文

全文內容:一、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飲用水水質處理所使用之藥劑,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為限」。本署依此規定已分別公告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一般規定事項及臭氧等十九種藥劑為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

二、○○公司銷售之「○○水」商品,所使用之水質處理藥劑並未在本署指定公告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之列,應自文到日起禁止繼續銷售,違反者將依同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八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規定告發,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偵辦。

三、有關○○公司得依「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申請指定公告作業要點」之規定,提出申請,在本署審查通過指定公告前禁止作為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廢/停 一、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