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本署八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環署毒字第○○一八六二五號公告事項第二項(五)之規定,包括其他非屬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之飲用水設備,且使用藥劑處理飲用水水質,其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皆為適用對象,其使用藥劑處理飲用水水質時,所用藥劑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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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依本署八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環署毒字第○○一八六二五號公告事項第二項(五)之規定,包括其他非屬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之飲用水設備,且使用藥劑處理飲用水水質,其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皆為適用對象,其使用藥劑處理飲用水水質時,所用藥劑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