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7條所稱標示是否可以浮貼方式為之
要旨
有關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27 條所稱標示是否可以浮貼方式為之,復如說明 ,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27 條所稱標示是否可以浮貼方式為之,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27 條僅規定標示內容應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尚無規定不得浮貼;惟為避免因環境用藥標示浮貼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其標示內容除應清楚可辨識外,於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標示內容得以加貼文字或數字方式為之。另為避免環境用藥開封後標示脫落影響正確用藥安全,環境用藥標示不得貼於產品收縮膜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