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病媒防治業者調配施作相關藥劑疑義案
要旨
有關病媒防治業者調配施作相關藥劑疑義案。
內文
主 旨:有關病媒防治業者調配施作相關藥劑疑義案。
說 明:一、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而製造、加工、輸入者屬偽造環境用藥。另依該法第 52 條第 3款「……使用偽造、禁用環境用藥者,由原發照機關撤銷、廢止其許可執照,並公告廠商名稱、地址……。」因此,病媒防治業如自行使用未經登記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之硼酸苯、硼酸溶液、硼酸餌劑、陶斯松或除蟲菊精藥劑調配或稀釋進行病媒防治業務者,將依該法第 52 條第 3 款規定查處。
二、一般民眾自行使用合法登記之硼酸餌劑,進行自家環境衛生害蟲防治,並無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相關規定;惟不得執行環境衛生害蟲防治施作業務,違反者將依環境用藥管理法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