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案之證照費收費原則
要旨
有關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案之證照費收費原則,如說明,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案之證照費收費原則,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依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第 3 條規定「主管機關依本法核發環境用藥輸入或製造許可證……,應收取證照費新臺幣一千元。申請換發、補發時,亦同。」又依該標準第 5 條規定「因主管機關證照格式變更換發者,免收取證書費。」。
二、另為利便民服務,本署受理環境用藥輸入或製造許可證之變更、展延案,經核准而由本署主動換發許可證者,免收取證書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