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有關新申請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疑義乙案
要旨
有關新申請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疑義乙案。
內文
主 旨:有關新申請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疑義乙案。
說 明:一、依「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 16 條規定,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所設置之專業技術人員,應為全職工作。前項所稱之全職工作,指專業技術人員於環境用藥製造時、環境用藥販賣時及從事病媒防治時,在現場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應執行之業務。
二、另依 95 年 7 月 3 日環署毒字第 0950052006 號公告「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申請書及核定表 」,檢附文件「3. 環境用藥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勞保卡影本或服務證明書」。故對獨資且僱主及受僱人均為同一人,無法加入勞保者,得以檢附服務證明書。至於 貴局查核其是否全職工作,得採查詢薪資所得等其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