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查公害糾紛處理法第二條所定關於公害之範圍,確屬廣泛;且同法第一條規定其立法之目的,既在公正、迅速、有效處理公害糾紛,保障人民權益,增進社會和諧,則調處事件是否屬公害糾紛,自宜從寬認定,俾符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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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 查公害糾紛處理法第二條所定關於公害之範圍,確屬廣泛;且同法第一條規定其立法之目的,既在公正、迅速、有效處理公害糾紛,保障人民權益,增進社會和諧,則調處事件是否屬公害糾紛,自宜從寬認定,俾符立法意旨。
二 本案既據 貴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四位調處委員現場會勘,認定「申請人所申訴理由似與環保局○○計畫無關」,則依公害糾紛處理法第七條規定:「調處委員會委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貴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自可依上開規定,予以認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