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中心函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規定之相關疑義
要旨
有關 貴中心函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8 條規定之相關疑義,復 如說明,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 貴中心函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8 條規定之相關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所稱之「土地移轉」,係指土地所有權之移轉行為,而讓與人如未依土污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備查者,將依土污法第 40 條第 1 項規定,處新台幣 15 萬元以上75 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按次處罰。
二、另按民法第 758 條、第 759 條係分別規定,不動產物權之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須經由登記始生效力,以及非基於法律行為取得者,須經登記始得處分,然該 2 條所規定之基礎原因事實為何尚非土污法第 8 條所問,核其條文所謂之「土地移轉」乃一切涉及土地所有權移轉之情事,並非以民法第 758 條、第 759 條所規範者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