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函請釋示環境教育法執行疑義乙案
要旨
有關函請釋示環境教育法執行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函請釋示環境教育法執行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環境教育法已於本(99)年 6 月 5 日奉 總統令制定公布,其中第 8 條已明確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立環境教育基金及其經費來源,與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並無牴觸之處。
二、有關「執行環境教育法相關工作所需人力之聘僱事項支出」及「管理環境教育基金所需費用支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可依權責納入環境教育基金辦理相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