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請釋疑保溫杯及電熱水瓶洗劑是否符合「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之登錄規範一案
要旨
函請釋疑保溫杯及電熱水瓶洗劑是否符合「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 料登錄辦法」之登錄規範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請釋疑保溫杯及電熱水瓶洗劑是否符合「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之登錄規範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3 條第 3 款「混合物(Mixture) :指含兩種以上不會互相反應之物質、溶液或配方。」合先敘明。
二、依來函文說明保溫杯及電熱水瓶洗劑,若屬本辦法第 3 條第 3 款所稱之「混合物」,請依本辦法第 4 條第 8 款規定,應就混合物中組成之個別化學物質成分進行登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