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局函詢有機肥料製造工廠是否適用公告第1批至第8批公私場所 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化學肥料製造程序一案
要旨
貴局函詢有機肥料製造工廠是否適用公告第 1 批至第 8 批公私場所應 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化學肥料製造程序一案,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局函詢有機肥料製造工廠是否適用公告第 1 批至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化學肥料製造程序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 2 批及第 3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化學肥料製造程序,係指以化學方法製造各種氮肥、磷肥、鉀肥、複合肥料或其他肥料之生產者。僅從事摻配、分裝者不在此限。
二、本案貴轄○○有限公司倘係將蝦、魚、黑糖渣(漿)、水、酵素攪碎攪拌後於桶中自然發酵,產出液態有機肥料過濾裝桶出售之有機肥料製造工廠,倘其製程無任何化學反應發生,則非屬前揭公告第 2 批及第 3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化學肥料製造程序。另該有機肥料製造工廠,倘其同一公私場所所有固定污染源任一空氣污染物未經控制前之排放總量有達 50 公噸/年以上,則屬公告第 2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本案請貴局依實際個案情形查明後,本權責辦理逕復該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