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轄○○耐火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耐火磚製造程序(M01)是否屬磚瓦窯業開放式隧道窯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之適用對象疑義案。
要旨
貴轄○○耐火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耐火磚製造程序(M01) 是否 屬磚瓦窯業開放式隧道窯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之適用對象疑義案,請查照 。
內文
主 旨:貴轄○○耐火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耐火磚製造程序(M01) 是否屬磚瓦窯業開放式隧道窯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之適用對象疑義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耐火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 5 月 22 日○○空字第 1040522 號函辦理(影本如附)。
二、依磚瓦窯業開放式隧道窯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3 條規定,本標準之適用對象指磚瓦窯業將含有水份之製坯經回收廢熱乾燥後再予以燒成之開放式隧道窯。前揭排放標準主要針對磚瓦製造過程中可能產生之粒狀污染物加以管制。
三、本案貴轄○○耐火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耐火磚製造程序,倘係將原料粉碎、混合後形成耐火磚半成品,再將含有水份之耐火磚半成品經隧道窯乾燥室利用回收之廢熱乾燥後,經開放式隧道窯燒成成品(耐火磚),則符合上述規定條件,屬前揭排放標準之適用對象。本案請貴局依個案實際情形,本權責查明後逕復該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