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會函詢各縣市政府環保局焚化廠之從業人員能否適用「地方機關 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
要旨
貴會函詢各縣市政府環保局焚化廠之從業人員能否適用「地方機關清潔人 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復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貴會函詢各縣市政府環保局焚化廠之從業人員能否適用「地方機關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復請 查照。
說 明:一、「地方機關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第 2 點規定:「本要點清潔獎金之支給對象為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實際從事清理廢棄物之下列清潔人員:(一)從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地方清潔人員設置參考原則」附表一所列工作項目之人員。(二)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核實認定之人員。
」
二、前開附表一所列工作項目人員亦包括同表備註 3 之焚化廠場內各項設備、設施操作、維護及廢棄物進廠檢查、環境清潔等工作所需員額。
三、請確實依旨揭獎金支給要點第 6 點「已依其他規定支領同性質獎金者,不得同時兼領本獎金」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