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貴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製程是否屬本署公告第2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疑義一案
要旨
函詢貴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製程是否屬本署公告第 2 批公私場所應 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疑義一案,請查照 。
內文
主 旨:函詢貴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製程是否屬本署公告第 2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局 103 年 10 月 24 日彰環空字第 1030055987 號函。
二、依本署公告第 2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係指以化學合成方法,從事丙烯酸樹脂、聚氟碳樹脂、聚醯胺樹脂、酸醇樹脂、聚酯樹脂、尿素甲醛樹脂、三聚氰胺樹脂、環氧樹脂、聚?(PU)樹脂、壓克力樹脂、矽氧樹脂、離子交換樹脂、聚醋酸乙烯樹脂、聚丙烯醇樹脂、聚丁烯塑膠、聚丙二醇或其他塑膠、合成樹脂之生產者。前述所稱化學合成方法,係指以一種或多種物質共同作業產生所需之產物而進行之化學反應。
三、本案貴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製程倘係以多元醇、二異氰酸甲苯及水反應合成聚胺脂汽車產品,已涉及以化學合成方法從事塑膠或合成樹脂之生產,應屬本署公告第 2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本案請貴局視其現場製程實際狀況,逕依權責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