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4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有關貴局函詢毒性化學物質成分含量相關疑義

會議日期 103 年 09 月 23 日

要旨

有關 貴局函詢毒性化學物質成分含量相關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 貴局函詢毒性化學物質成分含量相關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局 103 年 8 月 19 日雲環衛字第 1030031074 號函。

二、為管理之需要,本署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11 條第 2 項之授權,公告毒性化學物質之管制濃度及大量運作基準,運作人或運作場所運作之毒性化學物質達管制濃度者,依規定須於運作前取得許可證、登記或核可文件,始得運作。

三、有關 貴局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7 條第 4 項核可運作場所申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該運作場所須依核可之內容運作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爰本案所述之運作場所是否確依 貴局核可內容運作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請 貴局依事實本於權責卓處。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廢/停 有關貴局函詢毒性化學物…」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