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公司函詢化學品中含有毒性化學物質成分之產品申報之疑義一案
要旨
貴公司函詢化學品中含有毒性化學物質成分之產品申報之疑義一案,復如 說明,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貴公司函詢化學品中含有毒性化學物質成分之產品申報之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公司 103 年 9 月 11 日景字(103) 第 103053 號函。
二、經查,貴公司函述說明內容及檢附資料所預定進口化學品(產品品名:三硝基苯磺酸,內含 1% 二甲基甲醯胺),查三硝基苯磺酸非屬目前本署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惟其內含之二甲基甲醯胺,雖為本署公告列管之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管制編號 098-01 ,管制濃度30%W/W),因該化學品成分中之二甲基甲醯胺含量未達本署公告之管制濃度,爰無須申辦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許可證、登記或核可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