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清潔隊長、區隊長得否依「地方機關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 點」規定支領清潔獎金1案
要旨
有關清潔隊長、區隊長得否依「地方機關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規 定支領清潔獎金 1 案,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清潔隊長、區隊長得否依「地方機關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規定支領清潔獎金 1 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本署 103 年 7 月 30 日環署廢字第 1030060168A 號修正地方機關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諒達),並自 104 年 1 月 1 日生效。前開支給要點第二點規定:本要點清潔獎金之支給對象為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實際從事清理廢棄物之下列清潔人員:(一)從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地方清潔人員設置參考原則」附表一所列工作項目之人員。(二)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核實認定之人員。又依前開規定,清潔隊長及區隊長等管理職務,可不包括於清潔人員員額。
二、另查本署 91 年 8 月 30 日環署廢字第 0910058168 號函有關釋示係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89 年 1 月 25 日 89 局給字第 210172 號函,略以:「…清潔獎金之發給,係鑑於廢棄物之清理,大部分係於晚間進行,其作息時間晨昏顛倒,辛勞程度及工作環境之惡劣較其他工作為高,同時因長期接觸廢棄物與惡臭,增加罹患各種職業病機率,為獎勵、體卹實際從事廢棄物清理工作者之辛勞…」。清潔隊長、區隊長等得否支領清潔獎金,併請參依該函旨意,視其工作項目及性質核實認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