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販賣產品含二種以上毒性化學物質,應如何申請運作文件及申報運作紀錄一案
要旨
有關 貴轄業者販賣產品含二種以上毒性化學物質,應如何申請運作文件 及申報運作紀錄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 貴轄業者販賣產品含二種以上毒性化學物質,應如何申請運作文件及申報運作紀錄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局北環廢字第 1032018071 號函。
二、依本署 102 年 12 月 16 日環署毒字第 1020102581 號函說明三,本案 3M SWEC1945 底漆,內含鉻酸鈣 3%~7%W/W 屬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及甲基異丁酮7%~13%W/W 屬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有關毒性化學物質混合物之運作文件申請及申報運作紀錄,應以鉻酸鈣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並依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申請書表」附件一、附件二與附件三內容,毒性化學物質達公告列管濃度之混合物,依不同成分填列成分 1 及成分 2,毒性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即自動產出混合物鉻酸鈣+甲基異丁酮。另,該業者販賣產品混合物,係以毒性化學物質鉻酸鈣代表申報運作紀錄。其鉻酸鈣及甲基異丁酮依所申請濃度,按實際運作情形申報填寫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
三、前述 3M SWEC1945 底漆產品之販賣,仍應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