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執行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 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稽查,是否不適用於僅供公私場所所屬員工使用之連 續供水固定設備案
要旨
有關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 9 條規定,執行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之連 續供水固定設備稽查,是否不適用於僅供公私場所所屬員工使用之連續供 水固定設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 9 條規定,執行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稽查,是否不適用於僅供公私場所所屬員工使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飲用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所稱「公眾」係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主旨所述之公私場所所屬員工或該場所之訪客、不特定人等,屬本條例所稱之「公眾」。該場所設置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應依本條例規定辦理相關維護、採樣檢驗水質,並作成紀錄揭示、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