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轄○○金屬化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製程是否屬本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案
要旨
貴轄○○金屬化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製程是否屬本署公告第一批至第 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案,請查照 。
內文
主 旨:貴轄○○金屬化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製程是否屬本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金屬化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 7 月 14 日○○環安字第 1040714 號函辦理(影本如附)。
二、依本署公告第 4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係指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且具有黑氧化、電鍍、外層線路形成、防焊(綠)漆印刷或鍍(焊)錫等製造程序之一者,但僅從事裁切、鑽(鉆)孔加工或組裝作業者,不在此限。上述公告條件,主要係針對製程中可能排放之無機酸及揮發性有機物等空氣污染物進行管制。
三、依該公司來函所述,其製程係以聚醯亞胺工程塑膠為基材,經表面處理、浸泡、電荷調整、鍍銅、水洗、烘乾及檢查等程序,製成印刷電路板。倘其製程中有上述公告製造程序之一,即屬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請貴局依權責查明後,逕復該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