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轄○○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屬本署公告第4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電池製造程序疑義一案
要旨
貴轄○○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屬本署公告第 4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 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電池製造程序疑義一案,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轄○○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屬本署公告第 4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電池製造程序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局 104 年 9 月 24 日桃環稽字第 1040082700 號函。
二、本署公告第 4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電池製造程序,係指各種電池製造程序中,具有粉碎、研磨或熱融加熱、裁切、組立等作業程序者,但僅從事光能電池或行動電話專用電池製造者,不在此限。上述公告條件,主要係針對汞電池、鉛蓄電池、鎳鉻電池等製造程序中可能產生之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無機酸等空氣污染物加以管制。
三、本案該公司從事鋰電池製造,且生產之鋰電池供電動車輛使用,倘其製程僅有裁切及組立(組裝)作業,未具有粉碎、研磨及熱融加熱程序,則非屬上述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請貴局依權責查明及認定後,逕復該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