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轄○○化學工廠有限公司函詢其醋酸鈉及醋酸鉀製造程序是否屬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一案
要旨
貴轄○○化學工廠有限公司函詢其醋酸鈉及醋酸鉀製造程序是否屬公告應 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一案,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轄○○化學工廠有限公司函詢其醋酸鈉及醋酸鉀製造程序是否屬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化學工廠有限公司 104 年 9 月 23 日無字號函辦理(副本諒達)。
二、依本署公告第 2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鹼類化學製造程序,係指經由化學反應,從事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碳酸鉀、碳酸鈉、碳酸氫鈉或其他鹼類之生產者,僅將原料溶於水中製造鹼液者,不在此限。上述公告主要針對製程中可能排放之酸性及鹼性氣體,加以管制。
三、本案該公司醋酸鈉製造程序以醋酸及氫氧化鈉為原料,另醋酸鉀製造程序以醋酸及碳酸鉀為原料,二製程均經酸鹼中和反應及乾燥等程序,製成產品(醋酸鈉及醋酸鉀)。因該二製程均涉及化學反應,且產品(醋酸鈉及醋酸鉀)屬鹼類物質,符合前揭公告條件,應依規定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請貴局本權責查明後逕復該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