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OO縣OO鄉公所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保管使用要點」第6條第3項是否符合本署頒訂之「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一案
要旨
函詢○○鄉公所修正「○○縣○○鄉公所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保管使 用要點」第 6 條第 3 項是否符合本署頒訂之「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 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一案,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詢○○鄉公所修正「○○縣○○鄉公所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保管使用要點」第 6 條第 3 項是否符合本署頒訂之「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一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本署訂定「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執行機關變賣回收廢棄物所得款項,可運用於「執行廢棄物回收及源頭減量相關業務所需之費用」,合先敘明。
二、本案清潔隊工作人員之加班費符合執行廢棄物回收及源頭減量相關業務所需要者,可依規定動支運用,惟加班費實支額度,仍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貴局加班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