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詢○○市場污水處理場是否需設置放流水水量、水質自動顯示看板之疑義。
要旨
所詢○○市場污水處理場是否需設置放流水水量、水質自動顯示看板之疑 義。
內文
主 旨:所詢○○市場污水處理場是否需設置放流水水量、水質自動顯示看板之疑義。
說 明:一、本署 105 年 2 月 26 日環署水字第 1050015683 號函有關放流水水量、水質自動顯示看板設置之規定,係供符合 104 年 11 月 24日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規定應完成自動監測(視)及連線傳輸對象設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之參考,可依個案實際狀況調整,已另於 105 年 4 月6 日環署水字第 1050026178 號函補充說明。
二、貴會來函表示○○市場於 103 年 11 月 18 日完成電視螢幕 24 小時公告,如能符合設置當時管理辦法規定,則無需再設置放流水水量、水質自動顯示看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