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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引用自來水為水源之RO逆滲透加水站,其過濾後剩餘濃縮廢水,是否屬水污染防治法所定之事業廢水之疑義

會議日期 105 年 07 月 20 日

要旨

引用自來水為水源之 RO 逆滲透加水站,其過濾後剩餘濃縮廢水,是否屬 水污染防治法所定之事業廢水之疑義。

內文

主 旨:引用自來水為水源之 RO 逆滲透加水站,其過濾後剩餘濃縮廢水,是否屬水污染防治法所定之事業廢水之疑義。

說 明:有關市面上設置之營業加水站,其係以自來水為水源,以 RO 逆滲透處理,其過濾後之水,考量其水源取用來源為自來水,已符合飲用水管理條例所稱飲用水,且未添加其他原物料,單純以自來水經 RO 逆滲透處理,其過濾後之水非屬水污染防治法管制目的,故加水站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之事業,即此類廢水非屬事業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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