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處分書適用條文以及施行細則執行疑義
要旨
所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處分書適用條文以及施行細則執行疑義。
內文
主 旨:所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處分書適用條文以及施行細則執行疑義。
說 明:一、事業若同時繞流排放且超過放流水標準,同時構成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之 1 、第 7 條規定,因其法定罰鍰上、下限均相同,裁處之條文得並列於處分書中。另依據「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其罰鍰額度計算時,應依其違規情節同時考量繞流及放流水超標之點數。
二、查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下稱施行細則)第 15 條立法原意,係針對水污染防治法第 36 條規定,參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範,對於實務上涉及環保犯罪案件成案要件進行原則性規範。另施行細則第16 條至第 19 條,業已分別對於水污染防治法第 36 條所定之事業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注入地下水體或排放於土壤等涉及刑事責任之違法態樣明確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