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4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本署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許可或登記文件疑義一案

會議日期 105 年 05 月 25 日

要旨

函詢本署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許可或登記文件疑義一案,復如說 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詢本署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許可或登記文件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本署為管理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以避免非法流用,相關許可證照係由業者以 5% 濃度區間進行申請,範圍則為 0-5%、5-10%、10-15% 等,計 20 個區間。貴公司運作之毒性化學物質甲醛濃度為 15-24% ,依上開原則,建議向當地環保主管機關申請以 15%-20% 及 20%-25%之運作濃度範圍申請證照。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函詢本署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之…」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