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之執行疑義
要旨
有關「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之執 行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旨揭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毒性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5030 所定分類、標示要項並依附表格式明顯標示」。
二、上述辦法第 3 條主要規範標示危害圖示及內容,如均已清楚標示危害圖示及內容,惟因排列順序有所不同,則未違反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