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0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詢轄列管事業擬就生產服務調整, 得否解除事業列管一案

會議日期 105 年 04 月 28 日

要旨

所詢轄列管事業擬就生產服務調整,得否解除事業列管一案,復如說明, 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所詢轄列管事業擬就生產服務調整,得否解除事業列管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下稱許可審查辦法)第 40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事業改變生產製程,致無廢水產生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水措計畫核准文件。故本案主管機關應進行現場查核確認其已無廢(污)水之產生後,始得解除事業列管。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所詢轄列管事業擬就生產服務調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