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中「違反相同條款」之加重點數認定疑義一案
要旨
所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中「違反相同條款」之加重 點數認定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所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中「違反相同條款」之加重點數認定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對於 1 年內違反相同規定多次以上者,表示業者並未妥善運作廢水處理設施,或依規定維護、管理,導致重複違反規定。故於「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中,對於 1 年內重複違反相同條款者,加重處分以督促業者依規定辦理。
二、本案雖為 1 年內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2 次,且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規定處分,惟違規行為分屬管理辦法之不同規定,非屬違反相同條款,故第 2 次違規行為處分時毋須依「1 年內違反相同條款」而加重點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