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詢公害糾紛處理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之全體委員過半數認定疑義案
要旨
所詢公害糾紛處理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之全體委員過半數認定疑義案 ,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所詢公害糾紛處理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之全體委員過半數認定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府 106 年 1 月 26 日府環綜二字第 1063603463 號函。
二、本法第 14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調處委員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換言之,委員會開會成立要件僅須達 1/3 委員出席即可,爰本法第 27 條規定之「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應係指出席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以達公正、迅速、有效處理公害糾紛,保障人民權益之立法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