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二廠申請減免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購置成本相關疑義一案。
要旨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二廠申請減免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購置成本相關疑義 一案,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轄○○股份有限公司二廠申請減免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購置成本相關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9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本辦法施行後所設置之防制設備,應於設備設置前、完工驗收後 1 個月內及操作 1 年後申請購置成本減免,經審查通過後,由地方主管機關依各階段(3 階段)核發減免額度。環保機關受理公私場所申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審查要件,主要包括公私場所應於設備設置前、完工驗收後 1 個月內及操作 1 年後之規定時間,分階段提出規定文件申請設備購置成本減免額度,經審查通過後,依規定分階段核發減免額度,以落實空氣污染減量改善工作。
二、本案貴轄○○股份有限公司二廠於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設置完成後,始向貴局申請新設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與前述規定受理申請審查要件不符,請貴局逕依規定辦理。另有關貴局建議放寬減免防制設備購置成本之申請條件及期程,本署將納入後續研修法令之參考。
三、又本署設有環境保護查詢系統(網址:https://oaout.epa.gov.tw/law/) ,可查詢各項環境保護法規及行政解釋函令,貴局可多加利用,以快速釐清相關法規疑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