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所屬印染程序是否屬本署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一案。
要旨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所屬印染程序是否屬本署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 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一案,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所屬印染程序是否屬本署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查本署公告第 2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印染整理程序,係指以紗線、布疋、針織品或繩網等為原料,經漂白、染色、印花或定型等處理程序,從事印染整理之作業者。上述公告條件,主要係針對製程中可能逸散之粒狀污染物及揮發性有機物,進行管制。
二、本案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倘以染色機、脫水機及烘乾機等設備,進行染色配方與染色條件測試,則符合上開公告之印染整理程序,屬本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本案請貴局本權責判定後,逕復該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