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從事陶瓷電路板之製造程序,是否屬本署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一案。
要旨
貴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從事陶瓷電路板之製造程序,是否屬本署公告 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一案,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從事陶瓷電路板之製造程序,是否屬本署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 4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係指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且具有黑氧化、電鍍、外層線路形成、防焊(綠)漆印刷或鍍(焊)錫等製造程序之一者。但僅從事裁切、鑽(鉆)孔加工或組裝作業者不在此限。
二、本案貴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導體、電阻、介質為原(物)料,於陶瓷基板上進行印刷、乾燥、上錫、電阻值調整及表面黏著等程序,生產厚膜混成積體電路板(產品),倘其上錫作業係以鍍(焊)方式為之,或印刷作業係防焊(綠)漆之印刷,或有其他上述公告程序之一,則符合公告條件,應依規定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請貴局依權責查明後逕復該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