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貴局函詢○○紙漿股份有限公司○○廠排放管道總還原硫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設置相關事宜
要旨
貴局函詢○○紙漿股份有限公司○○廠排放管道總還原硫連續自動監測設 施之設置相關事宜,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局函詢○○紙漿股份有限公司○○廠排放管道總還原硫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設置相關事宜,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CEMS 管理辦法)第 7 條及第 8 條規定,固定污染源之監測設施於公告後應設置者,應於公告之日起 2 年內完成設置及連線,並提報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及提報連線確認報告書。另依 CEMS 管理辦法第 9條第 3 項規定,公私場所監測設施汰換或量測位置變更期間,其固定污染源應每週檢測 1 次。
二、本署業於 104 年 12 月 25 日公告第 4 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增訂紙漿製造程序之回收鍋爐及石灰窯等設備為管制對象,應監測項目包括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總還原硫、氧氣及排放流率。本案○○紙漿股份有限公司○○廠屬前揭公告管制對象,應於 106 年 12 月 25 日前完成 CEMS 監測設施設置及連線,倘無法如期完成者,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56條規定辦理,並要求公私場所限期完成改善。
三、考量現行 CEMS 管理辦法未針對公私場所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 CEMS監測設施設置及連線作業時,訂定相關展延機制及展延期間之替代監測方式規定,故○○紙漿股份有限公司○○廠未於 106 年 12 月 25 日前完成 CEMS 監測設施設置及連線時,不適用 CEMS 管理辦法第9 條第 3 項規定,要求該廠固定污染源應每週檢測 1 次。
四、另環境檢驗所雖已訂定排放管道中總還原硫檢測方法(NIEA A438、NIEA A439),惟無相關認證之檢測機構可供執行檢測作業,且依 CEMS 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總還原硫監測項目包括硫化氫、甲基硫醇、硫化甲基及二硫化甲基,針對上述四項污染物,環境檢驗所僅訂有排放管道中硫化氫檢驗方法(NIEA A406) 且有相關認證之檢測機構可供執行檢測作業,為推動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制作業,○○紙漿股份有限公司○○廠尚無檢驗測定機構配合執行總還原硫相關檢測作業期間,得以排放管道中硫化氫檢驗方法(NIEAA406)替代 CMES 管制作業中總還原硫相關檢測規定,俾利 CEMS 管制作業之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