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56 條

快速跳轉
  1. 1.公私場所不遵行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停工或停業之命令者,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2. 2.不遵行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三條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為停止操作、或依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為停止作為之命令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公私場所不遵行停工、停業命令者,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最高五百萬元罰金。

Q · 工廠被下停工令但繼續開工會怎樣?

罰的是負責人個人,最重三年徒刑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公私場所不遵行主管機關停工或停業命令者,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二十萬至五百萬元罰金;違反第33條、第67條的停止操作或停止作為命令者,依第2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二十萬至一百萬元罰金。2018年修法後這已是刑事責任,公司無法替負責人承擔。

深度解讀

很多工廠老闆對環保處分的態度是:罰款照繳,工照開。能拖就拖,能撐就撐。直到他們踩到 56 條。這條法律不在乎你的工廠製造多少污染,它只在乎一件事:政府叫你停工,你停了沒?如果你選擇不停,懲罰對象不是公司,是你本人,登記在公司資料上那個叫做負責人的自然人。最重三年有期徒刑加上五百萬罰金。為什麼立法這麼狠?因為 2018 年修法前這就是行政罰,老闆繳錢繼續做,停工命令形同廢紙。修法後它從行政事件升級成刑事案件,你的名字會出現在地檢署的案卷上。從那一刻起,這不再是你公司的事,是你個人的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0 則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空氣污染防制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56 條規定:「公私場所不遵行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停工或停業之命令者,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5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5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