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55 條

快速跳轉
  1. 1.無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或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未運作而燃燒易生特殊有害健康之物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2. 2.前項易生特殊有害健康之物質,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55 條規定,無防制設備或設備未運作而燃燒公告之易生特殊有害健康物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二十萬至五百萬元罰金。

Q · 工廠有買防制設備但沒開機就燒有害物質,會犯法嗎?

會。設備未運作而燃燒有害物質即成立本罪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55 條,只要在「無設備」或「設備未運作」兩種情形之一下,燃燒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易生特殊有害健康物質,就構成本罪,最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五百萬元罰金。107 年修法特別加進「設備未運作」這一要件,封死「裝設備但不啟動」的規避漏洞,所以設備不只要有,還必須在運作。

深度解讀

你聽過「燒廢五金」這四個字嗎?在台灣早期,這曾經是高利潤的地下產業:把進口的廢電子零件、廢電線堆在郊區的鐵皮屋裡,點火燒掉外面的塑膠和橡膠,剩下的銅線和金屬高價賣出。便宜、快速、利潤驚人。但燃燒這些東西會釋放戴奧辛、多氯聯苯、重金屬煙塵,這些是國際公認的致癌物。台灣早期環境抗爭的核心場景,幾乎都圍繞這個產業。107年的修法針對的就是這件事。它的構成要件設計得非常精準:第一,燃燒。第二,物質是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易生特殊有害健康之物質」。第三,沒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或」有設備但沒運作。三個要件齊備就成立。注意「或」這個字:以前的版本只罰「沒設備」的人,廠房裝個空氣處理設備就能掩護地下作業。107年加進「設備未運作」這四個字,把這條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0 則

立法沿革 4 版

  • 有期徒刑名詞
  • 拘役名詞
  • 罰金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空氣污染防制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55 條規定:「無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或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未運作而燃燒易生特殊有害健康之物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5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5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