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5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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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4條規定,明知不實仍申請、申報或於業務文書虛偽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最高五百萬元罰金。
Q · 環保申報填假的會怎樣?
可能成立刑事罪,最高關三年併罰五百萬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4條,只要你「明知為不實之事項」仍申請、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的文書虛偽記載,就構成刑事犯罪,最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關鍵在「明知」——不是手抖寫錯,而是清楚實況卻故意填假。107年修法把罰金上限拉到五百萬,等同把環保申報造假與商業犯罪放在同一刑度級別。
深度解讀
做工廠的人對「申請」「申報」這些字眼大概很熟:許可證申請、年度排放申報、變更登記、自主監測報告。一年下來填的表格可能有幾十份。多數人把這當行政手續,找個秘書搞定就行。但這條告訴你:只要你「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請、申報不實」,這不是行政違規,是刑事罪名。最高三年有期徒刑加最高五百萬罰金。107年修法把罰金上限從幾十萬一口氣拉到五百萬,這不是無心之失,是立法者明確的訊號:申報不實的成本,必須比少做一份檢測高得多。最關鍵的字眼是「明知」。不是手抖寫錯,不是承辦人弄錯,是你知道實際情況、卻故意填假的。但實務上的麻煩在於:什麼叫「明知」?很多老闆說「我不知道環保主管亂報」,這個辯護未必成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1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4 則
立法沿革 4 版
- 有期徒刑名詞
- 拘役名詞
- 罰金名詞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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