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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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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2. 2.依前項處罰鍰者,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止作為或污染源之操作,或令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空污法第67條規定,違反第32條造成異味、煙塵散布者,個人罰1200元至10萬元,工商廠場罰10萬至500萬元,並可按次處罰。

Q · 鄰居燒金紙、店家排油煙很臭,可以罰嗎?

可以,依空污法67條個人最高罰10萬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違反第32條第1項而造成異味、煙塵、霧或粒狀污染物散布者,個人處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若行為人為工商廠、場,則處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被處分後會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停業,甚至廢止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

白話解讀

鄰居家油煙飄進你家三個月,你以為只能在 LINE 群組裡罵幾句。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67 條給你的武器比你想的強:違反第 32 條規定(在公私場所從事燃燒、營建、操作設備而造成異味、煙塵、霧或粒狀污染物散布)的行為,個人最高罰新台幣十萬元,工商廠場最低罰十萬、最高五百萬。一百倍的落差不是 bug,是立法刻意設計的「企業比個人更該守規矩」。但真正讓對方睡不著的不是這個金額,是 2018 年修法後啟動的「按次處罰」機制:每被舉發一次就罰一次,沒在期限內改善就繼續罰,沒有上限。情節重大還能直接被勒令停工、停業,甚至廢止許可。對一家連鎖餐廳來說,這條規定可能不是罰款問題,是生死問題。

法律定性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為違反第32條第1項禁止行為的處罰規定,採「身份雙軌」設計:個人罰1200元至10萬元,工商廠、場罰10萬元至500萬元,落差達一百倍。並搭配「限期改善—按次處罰—情節重大停工歇業」三段式升級機制,是台灣空氣污染行為罰的核心條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鄰居燒金紙煙很大,我可以做什麼?

直接打1999或下載環保檢舉App拍照錄影上傳。檢舉成功後環保局會稽查,符合第32條第1項要件就依第67條開單。拍攝時務必把時間戳、煙霧範圍、持續時長都記錄進去並標明第幾次發生,重複舉證可推動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把處分從金錢罰升級到要求停止行為。

Q2收到環保局罰單怎麼辦?真的要付嗎?

先看通知書上的限期改善期限與改善內容。能在期限內完成改善並主動回報,第一筆罰鍰仍要繳,但能阻斷按次處罰循環。不認同處分本身,30日內提訴願。訴願期間不停止執行,拖著不改善只會被罰第二次、第三次,訴願與改善要同時進行,不是二選一。

Q3我家樓下餐廳油煙我受不了三年了,這條真的有用嗎?

有用,但需要結構性證據。單純抱怨很臭不夠,至少要多日不同時段的影像紀錄證明持續性、鄰居聯署證明影響範圍,必要時可申請環保局派員量測。餐廳若有商業登記、被認定為工商廠場,罰鍰下限是十萬,這個級距才真的讓對方在意。先去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對方有沒有登記,這會直接決定你檢舉案的規格。

Q4空污法67條罰多少?

個人1200元至10萬元,工商廠場10萬至500萬元,下限即個人上限,落差一百倍,視污染程度與情節裁量。

Q5按次處罰是什麼意思?

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主管機關每次稽查發現違規即可再罰一次,不像舊制按日自動累積,但也沒有次數上限。

Q6什麼行為會違反第32條第1項?

在公私場所從事燃燒、營建、操作設備而造成異味、煙塵、霧或粒狀污染物散布,不需超過特定數值即構成。

Q7情節重大會有什麼後果?

主管機關得令停止作為或污染源操作、令停工或停業,必要時廢止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遠重於罰鍰。

Q8鄰居燒金紙油煙怎麼檢舉?

拍照錄影記錄時間戳、範圍、持續時長並標明第幾次,撥1999或用環保檢舉App上傳,環保局稽查後依67條開單。

Q9空污罰單金額怎麼算?

依第85條按污染源種類、污染物項目、程度、特性與危害程度裁處,個人與工商廠場適用不同級距。

Q10怎麼阻斷按次處罰?

在通知書記載的限期改善期間內完成改善並主動回報,是阻斷按次處罰循環最有效的方式。

Q11如何證明對方持續污染?

多日不同時段影像紀錄、鄰居聯署、必要時申請環保局派員量測,重複舉證可推升情節重大認定。

Q12個人罰則 vs 工商廠場罰則差在哪?

個人1200元至10萬元,工商廠場10萬至500萬元。是否有商業登記、是否被認定為工商廠場,直接決定風險級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individualindustrial
罰鍰下限1200元10萬元
罰鍰上限10萬元500萬元
情節重大後果得令停止作為停工、停業、廢止操作許可、勒令歇業
典型情境燒金紙、自家烤肉、頂樓焚燒餐廳油煙、工地揚塵、工廠排放

individual

罰鍰下限
1200元
罰鍰上限
10萬元
情節重大後果
得令停止作為
典型情境
燒金紙、自家烤肉、頂樓焚燒

industrial

罰鍰下限
10萬元
罰鍰上限
500萬元
情節重大後果
停工、停業、廢止操作許可、勒令歇業
典型情境
餐廳油煙、工地揚塵、工廠排放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大気汚染防止法 第33条の2・第34条(改善命令・罰則)
韓國대기환경보전법 제90조~제94조(벌칙)
中國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99条~第123条(法律责任)
德國Bundes-Immissionsschutzgesetz (BImSchG) § 62(Ordnungswidrigkeiten)
法國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icles L226-9 et L514-1(sanctions)
美國Clean Air Act § 113, 42 U.S.C. § 7413(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3

(0871229 全文修正)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拒不繳納罰鍰時,得由主管機關移請公路監理機關配合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九條移列。   二、第二條已對汽車做明確定義,故將機動車輛修正為汽車。

(0910521 全文修正)

未依第四十條規定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之車輛,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或於期限屆滿後之複驗不合格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四十條第三項所定管理辦法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命其停止檢驗業務,並得廢止其認可證。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六十二條移列。   二、修正條次並將句中「第三十九條」修正為「第四十條」,及增列第三項。

(1070625 全文修正)

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依前項處罰鍰者,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止作為或污染源之操作,或令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考量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各款行為態樣龐雜及微罪輕罰精神,參考廢棄物清理法及水污染防治法裁罰額度規定,爰降低第一項罰鍰下限。   三、第一項提高罰鍰上限。   四、依司法實務見解,義務人不遵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令其改善之行政法上義務,予以裁罰,其性質應屬行政秩序罰而非執行罰;又主管機關對其有無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逐次依職權調查事實及證據,以作為裁罰之基礎,而非按日予以處罰,爰將第二項「按日連續處罰」修正為「按次處罰」;考量廢止之對象應為「許可」之處分,爰將「廢止其操作許可證」修正為「廢止其操作許可」。

(0871229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九條移列。   二、第二條已對汽車做明確定義,故將機動車輛修正為汽車。

(0910521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六十二條移列。   二、修正條次並將句中「第三十九條」修正為「第四十條」,及增列第三項。

(1070625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考量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各款行為態樣龐雜及微罪輕罰精神,參考廢棄物清理法及水污染防治法裁罰額度規定,爰降低第一項罰鍰下限。   三、第一項提高罰鍰上限。   四、依司法實務見解,義務人不遵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令其改善之行政法上義務,予以裁罰,其性質應屬行政秩序罰而非執行罰;又主管機關對其有無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逐次依職權調查事實及證據,以作為裁罰之基礎,而非按日予以處罰,爰將第二項「按日連續處罰」修正為「按次處罰」;考量廢止之對象應為「許可」之處分,爰將「廢止其操作許可證」修正為「廢止其操作許可」。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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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67 條規定:「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6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6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