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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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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二、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或依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種類、規格、效能、標識、認證及管理事項之規定。
  2. 2.製造者或進口商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者,按每輛汽車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撤銷其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66 條規定,改裝或未維護車輛排放設備的使用人、所有人處 1,500 至 6 萬元罰鍰,未改善按次連續處罰。

Q · 改裝排氣管被環保署罰,會一直罰下去嗎?

會,車未改回原狀就按次處罰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66 條第一項,改裝排氣系統或未依規定維護排放防制設備者,處使用人或所有人 1,500 元以上 6 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關鍵在「按次」二字:同一個未改善的問題,每被攔查一次就是一張新罰單,金額不打折、紀錄會累積。第二項另針對製造者或進口商裝設「減效裝置」,按每輛車處 1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並撤銷車型審驗合格證明。

白話解讀

2015 年福斯柴油門爆發:車子在排放測試時表現乾淨,一上路就排出超標 40 倍的污染物。台灣三年後修了這條法,新增第二項,製造商或進口商裝這種「減效裝置」,每輛車 10 萬到 500 萬罰鍰,車型審驗合格證明直接撤銷。但這條法更貼近你日常的是第一項。你改排氣管、拆觸媒、改 ECU,作為使用人或所有人,1,500 到 6 萬罰鍰。重點不在金額,在「按次處罰」這四個字。同一個問題你不修,每次被攔下來都重新算錢。一年累積下來,可能比你那組改裝套件還貴。

法律定性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66 條為移動污染源(汽車)的處罰條文,分兩層責任:第一項處罰改裝或未維護排放設備的使用人、所有人,並採限期改善後按次處罰機制;第二項處罰製造者或進口商安裝「排放減效裝置」(測試模式達標、上路超標的作弊設計),並得撤銷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改了排氣管被環保署罰,可以申訴嗎?

可以提訴願。但要打贏行政罰,重點不是「我覺得沒污染那麼多」,而是處分程序有無瑕疵、處罰對象是不是你、測量值準不準。若能舉證稽查當時儀器校正紀錄有問題,或處罰對象寫錯人,才是真正能翻盤的點。訴願期 30 天從處分書送達日起算,繳了等於默認,再翻盤難度大幅提升,所以收到罰單先別急著繳。

Q2二手車買來才發現前車主改過引擎,被罰怎麼辦?

罰單對象寫「使用人或所有人」,所以現在的你會先被罰,但可對前車主依民法第 354 條物之瑕疵擔保、第 359 條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求償。簽中古車買賣契約時,特別加註前車主聲明本車未做引擎、排氣、ECU 改裝,如有違反買方有權解約或減價,日後追償力道完全不同。

Q3什麼是「減效裝置」?我怎麼知道我的車有沒有?

減效裝置是指任何能讓車子在環保測試模式表現合格、正常行駛模式卻排放超標的設計,福斯柴油門事件就是 ECU 偵測到車在測試台上時降低污染。一般車主很難自行偵測,要靠環保署或車廠主動召回。環保署官網有公開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的撤銷紀錄,買新車前可查;柴油車尤其要查 2015 到 2018 年那批福斯集團的車型。

Q4改裝排氣管罰多少?

依空污法第 66 條第一項,處使用人或所有人 1,500 元至 6 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按次處罰。

Q5空污法第 66 條第一項和第二項差在哪?

第一項罰一般車主 1,500 至 6 萬並按次處罰;第二項罰製造商每輛 10 萬至 500 萬並撤銷車型審驗證明。

Q6什麼是減效裝置?

讓車輛在測試模式達標、實際行駛卻排放超標的作弊設計,福斯柴油門事件即為典型。

Q7「按次處罰」是什麼意思?

車輛未改回原狀,每次被攔查都重新裁罰一次,金額不打折、紀錄累積,與一次性罰單不同。

Q8改裝車被罰怎麼辦?

先核對處罰對象是否寫對 → 確認有無救濟教示 → 30 日內決定訴願 → 立即執行改善避免按次處罰。

Q9二手車被前車主改裝連累,怎麼追償?

先繳或抗辯後,依民法第 354、359 條向前車主求償;買賣契約最好加註未改裝聲明條款。

Q10怎麼查我的車型有沒有減效裝置紀錄?

查環保署公開的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撤銷紀錄,柴油車尤其查 2015-2018 福斯集團車型。

Q11空污罰單訴願期限怎麼算?

處分書送達後 30 日內提訴願;未記載救濟教示者延長為 1 年;按次處罰每次新處分各自起算。

Q12空污法第 66 條 vs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6 條哪個會被罰?

可能同時觸發:監理看設備不合格、環保看排放污染,屬不同主管機關的雙重管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item_a_labelitem_aitem_b_labelitem_b
處罰對象第 66 條第一項使用人或所有人(一般車主)第 66 條第二項製造者或進口商
罰鍰金額第 66 條第一項1,500 元以上 6 萬元以下第 66 條第二項每輛車 1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
附加效果第 66 條第一項限期改善+按次處罰第 66 條第二項撤銷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
典型情境第 66 條第一項改裝排氣管、拆觸媒、未維護設備第 66 條第二項出廠裝設減效裝置(柴油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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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對象
第 66 條第一項
罰鍰金額
第 66 條第一項
附加效果
第 66 條第一項
典型情境
第 66 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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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對象
使用人或所有人(一般車主)
罰鍰金額
1,500 元以上 6 萬元以下
附加效果
限期改善+按次處罰
典型情境
改裝排氣管、拆觸媒、未維護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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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對象
第 66 條第二項
罰鍰金額
第 66 條第二項
附加效果
第 66 條第二項
典型情境
第 66 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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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對象
製造者或進口商
罰鍰金額
每輛車 1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
附加效果
撤銷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
典型情境
出廠裝設減效裝置(柴油門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道路運送車両法・大気汚染防止法(自動車排出ガス規制、無効化機能の禁止)
韓國대기환경보전법(자동차 배출가스 임의설정 금지·인증취소)
中國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二条以下(机动车船排放及排放检验弄虚作假)
德國VO (EG) 715/2007 Art. 5 Abs. 2(Verbot von Abschalteinrichtungen)i.V.m. EG-FGV
法國Règlement (CE) 715/2007 art. 5 + Code de la route(dispositifs d'invalidation)
美國Clean Air Act § 203(a) (42 U.S.C. § 7522) – prohibition of defeat device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3

(0871229 全文修正)

本法所定之處罰,除另有規定外,在中央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之;在直轄市由環境保護局為之;在縣(市)由縣(市)政府為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八條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0910521 全文修正)

違反依第三十九條所定之辦法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六十一條移列。   二、修正條次並將句中「第三十八條」修正為「第三十九條」。

(1070625 全文修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二、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或依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種類、規格、效能、標識、認證及管理事項之規定。   製造者或進口商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者,按每輛汽車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撤銷其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為符處罰明確性及法制體例,爰依違反條次分列二款規定,並明確規範處罰要件。   三、考量修正條文第八十五條針對本法處罰鍰之裁罰準則,已有授權,毋需重複規定,爰刪除原第二項。   四、新增第二項對於製造或進口者有安裝任何影響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減效裝置行為之處罰規定。

(0871229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八條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0910521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六十一條移列。   二、修正條次並將句中「第三十八條」修正為「第三十九條」。

(1070625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為符處罰明確性及法制體例,爰依違反條次分列二款規定,並明確規範處罰要件。   三、考量修正條文第八十五條針對本法處罰鍰之裁罰準則,已有授權,毋需重複規定,爰刪除原第二項。   四、新增第二項對於製造或進口者有安裝任何影響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減效裝置行為之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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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66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6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6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