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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6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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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二、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或依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種類、規格、效能、標識、認證及管理事項之規定。
  2. 2.製造者或進口商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者,按每輛汽車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撤銷其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66 條規定,改裝或未維護車輛排放設備的使用人、所有人處 1,500 至 6 萬元罰鍰,未改善按次連續處罰。

Q · 改裝排氣管被環保署罰,會一直罰下去嗎?

會,車未改回原狀就按次處罰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66 條第一項,改裝排氣系統或未依規定維護排放防制設備者,處使用人或所有人 1,500 元以上 6 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關鍵在「按次」二字:同一個未改善的問題,每被攔查一次就是一張新罰單,金額不打折、紀錄會累積。第二項另針對製造者或進口商裝設「減效裝置」,按每輛車處 1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並撤銷車型審驗合格證明。

深度解讀

2015 年福斯柴油門爆發:車子在排放測試時表現乾淨,一上路就排出超標 40 倍的污染物。台灣三年後修了這條法,新增第二項,製造商或進口商裝這種「減效裝置」,每輛車 10 萬到 500 萬罰鍰,車型審驗合格證明直接撤銷。但這條法更貼近你日常的是第一項。你改排氣管、拆觸媒、改 ECU,作為使用人或所有人,1,500 到 6 萬罰鍰。重點不在金額,在「按次處罰」這四個字。同一個問題你不修,每次被攔下來都重新算錢。一年累積下來,可能比你那組改裝套件還貴。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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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66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6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6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