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66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66 條規定,改裝或未維護車輛排放設備的使用人、所有人處 1,500 至 6 萬元罰鍰,未改善按次連續處罰。
Q · 改裝排氣管被環保署罰,會一直罰下去嗎?
會,車未改回原狀就按次處罰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66 條第一項,改裝排氣系統或未依規定維護排放防制設備者,處使用人或所有人 1,500 元以上 6 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關鍵在「按次」二字:同一個未改善的問題,每被攔查一次就是一張新罰單,金額不打折、紀錄會累積。第二項另針對製造者或進口商裝設「減效裝置」,按每輛車處 1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並撤銷車型審驗合格證明。
深度解讀
2015 年福斯柴油門爆發:車子在排放測試時表現乾淨,一上路就排出超標 40 倍的污染物。台灣三年後修了這條法,新增第二項,製造商或進口商裝這種「減效裝置」,每輛車 10 萬到 500 萬罰鍰,車型審驗合格證明直接撤銷。但這條法更貼近你日常的是第一項。你改排氣管、拆觸媒、改 ECU,作為使用人或所有人,1,500 到 6 萬罰鍰。重點不在金額,在「按次處罰」這四個字。同一個問題你不修,每次被攔下來都重新算錢。一年累積下來,可能比你那組改裝套件還貴。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3 版
- 罰鍰名詞
-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條文
- 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條文
- 認證名詞
- 第三十六條第五項條文
- 撤銷名詞
-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36 條條文
-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37 條條文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空氣污染防制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