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3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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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7 條規定,移動污染源使用人或所有人不得拆除或改裝非認證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並須維持其有效運作,違者依第 76 條裁罰。
Q · 把車上的觸媒拆掉、改裝非認證零件會違法嗎?
會。空污法 37 條三道關都能罰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7 條,移動污染源使用人或所有人有三項義務:維持防制設備有效運作、不得拆除、不得改裝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之設備。三者任一違反皆屬違法,責任主體是「現任使用人或所有人」。2018 年修法後,工地施工機具、農用機械等柴油引擎設備也納入。
深度解讀
你車上那個三元觸媒、那組柴油濾煙器,不是裝飾品,是政府盯著你看的東西。很多人以為「車是我的,我想怎麼改就怎麼改」,這條告訴你:不行。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拆掉、或換成沒被中央主管機關認證的版本,就是違法。而且這條 2018 年大改後,「車」的範圍從馬路上跑的汽機車,擴大到營建工地的施工機具、農用機械這些用柴油引擎的東西。你以為這只關車主的事?工地老闆、農機代理商、改裝廠都被一網打盡。重點是,「設備要有效運作」這六個字也是你的責任,不是裝上去就好,故障不修也算違法。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4 則
立法沿革 4 版
- 非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認證名詞
- 撤銷名詞
- 廢止名詞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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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