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37 條

快速跳轉
  1. 1.移動污染源使用人或所有人應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有效運作,並不得拆除或不得改裝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
  2. 2.前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種類、規格、效能確認方式、標識、認證、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7 條規定,移動污染源使用人或所有人不得拆除或改裝非認證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並須維持其有效運作,違者依第 76 條裁罰。

Q · 把車上的觸媒拆掉、改裝非認證零件會違法嗎?

會。空污法 37 條三道關都能罰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7 條,移動污染源使用人或所有人有三項義務:維持防制設備有效運作、不得拆除、不得改裝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之設備。三者任一違反皆屬違法,責任主體是「現任使用人或所有人」。2018 年修法後,工地施工機具、農用機械等柴油引擎設備也納入。

深度解讀

你車上那個三元觸媒、那組柴油濾煙器,不是裝飾品,是政府盯著你看的東西。很多人以為「車是我的,我想怎麼改就怎麼改」,這條告訴你:不行。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拆掉、或換成沒被中央主管機關認證的版本,就是違法。而且這條 2018 年大改後,「車」的範圍從馬路上跑的汽機車,擴大到營建工地的施工機具、農用機械這些用柴油引擎的東西。你以為這只關車主的事?工地老闆、農機代理商、改裝廠都被一網打盡。重點是,「設備要有效運作」這六個字也是你的責任,不是裝上去就好,故障不修也算違法。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4 則

立法沿革 4 版

  • 非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認證名詞
  • 撤銷名詞
  • 廢止名詞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空氣污染防制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7 條規定:「移動污染源使用人或所有人應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有效運作,並不得拆除或不得改裝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