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3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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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8 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汽車怠速停車時間標準,依使用中汽車怠速管理辦法,怠速逾 3 分鐘即屬違規。
Q · 停車不熄火真的會被開罰嗎?
會,怠速逾 3 分鐘即違規,最高罰 6 萬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8 條及其授權訂定之「使用中汽車怠速管理辦法」,汽車停止前進但引擎持續運轉(怠速)超過 3 分鐘即屬違規。但辦法設有排除規定:氣溫過高或過低、特定車種、特定情形可不適用。是否開罰由現場稽查或檢舉佐證認定,被開單可在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申訴。
深度解讀
你在便利商店外面停車買咖啡,引擎沒熄火,車子在那邊「嗡嗡嗡」三分鐘。在某些地方、某些季節,這三分鐘就是一張罰單。怠速停車的管制不是隨便講講,它有實質的法律授權,也有具體的執行標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辦法目前把汽機車停車超過 3 分鐘還在發動的,列為違規。多數人從沒讀過這條,於是被開罰的人會覺得「我又沒做什麼」。其實你做了,只是你不知道法律把它定義成了一件事。這條的特殊之處在於:它把一個「大家都這樣」的日常動作,明確劃進可罰範圍。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7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3 則
立法沿革 4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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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