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貴轄公司生產流程為橡膠壓延後再進行切料,是否屬本署公告第7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橡膠製品製造程序
要旨
函詢貴轄公司生產流程為橡膠壓延後再進行切料,是否屬本署公告第 7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橡膠製品製造程序,如說明,請查照 。
內文
主 旨:函詢貴轄公司生產流程為橡膠壓延後再進行切料,是否屬本署公告第 7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橡膠製品製造程序,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 1 批至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其中第 7 批「橡膠製品製造程序」係指以天然或合成橡膠或廢橡膠為原料,經素練或混練、壓延、模製成型及硫化等加工程序,從事橡膠製品之製造者。僅從事膠合、硫化者,不在此限。上述公告條件,主要係針對製程中可能逸散之粒狀污染物及揮發性有機物等,進行管制。
二、依貴轄公司所提供之流程圖,該公司生產流程為橡膠壓延後再進行切料,倘該公司實際製程流程如前述,僅從事壓延後進行切料,則非屬本署公告第 7 批橡膠製品製造程序。本案請貴局依實際個案情形,本權責查明認定後逕復該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