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是否要進行檢測重金屬與戴奧辛一案
要旨
有關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 費之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排放係數、控制效率 及其他計量規定」是否要進行檢測重金屬與戴奧辛一案,復如說明,請查 照。
內文
主 旨:有關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是否要進行檢測重金屬與戴奧辛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10 條規定,公私場所依規定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費)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其計算依據之順序為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監測資料、空氣污染物檢測方法之檢測結果、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空氣污染物排放係數、控制效率、質量平衡計量方式、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排放係數或替代計算方式,由業者自行選擇適用之計算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審理,先予敘明。
二、為辦理上開公告之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空氣污染物排放係數,本署於 107 年 6 月 29 日公告訂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以讓公私場所可選用公告之係數申報空污費。
三、本案如選用空氣污染物檢測方法之檢測結果申報空污費,應依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規定」辦理。
四、本案請貴局依個案實際情形,本權責協助妥處○○股份有限公司選用適用之空污費申報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