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轄○○公司函詢本署95年4月6日公告自96年1月1日起,火化場、輪胎裂解製程、電力業汽電共生業燃煤鍋爐、觸媒再生製程、造紙黑液鍋爐、鋁二次冶煉、銅二次冶煉、化學製造氯乙烯製程、固態廢棄物衍生性燃料製程及水泥窯等固定污染源,應每2
要旨
貴轄○○公司函詢本署 95 年 4 月 6 日公告自 96 年 1 月 1 日起 ,火化場、輪胎裂解製程、電力業汽電共生業燃煤鍋爐、觸媒再生製程、 造紙黑液鍋爐、鋁二次冶煉、銅二次冶煉、化學製造氯乙烯製程、固態廢 棄物衍生性燃料製程及水泥窯等固定污染源,應每 2 年定期檢測戴奧辛 排放一次規定疑義一案,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轄○○公司函詢本署 95 年 4 月 6 日公告自 96 年 1 月 1 日起,火化場、輪胎裂解製程、電力業汽電共生業燃煤鍋爐、觸媒再生製程、造紙黑液鍋爐、鋁二次冶煉、銅二次冶煉、化學製造氯乙烯製程、固態廢棄物衍生性燃料製程及水泥窯等固定污染源,應每 2 年定期檢測戴奧辛排放一次規定疑義一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 95 年 4 月 6 日公告自 96 年 1 月 1 日起,火化場、輪胎裂解製程、電力業汽電共生業燃煤鍋爐、觸媒再生製程、造紙黑液鍋爐、鋁二次冶煉、銅二次冶煉、化學製造氯乙烯製程、固態廢棄物衍生性燃料製程及水泥窯等固定污染源,應每 2 年定期檢測戴奧辛排放一次。前揭公告主要係針對焚化或工業高溫製程之燃燒不完全,或於含氯化學製造程序中產生副產物戴奧辛之排放,進行管制。
二、有關貴轄○○公司固態廢棄物衍生性燃料製程,倘係將原製程使用煤炭加熱燃燒烘乾脫水之加熱爐,改為機械脫水壓榨方式取代,如經確認製程中確無燃燒加熱相關程序,該製程得免依前項公告每 2 年定期檢測戴奧辛排放一次。
三、本案請貴局依個案實際情形判定後逕復該公司。

